2010年5月23日 星期日

奇蹟

想了很久,要用什麼標題,最後決定──KISEKI,奇蹟!

 



今天禮拜六,是茉莉姊妹們外拍的日子。正妻因為要回台中孝敬婆婆所以缺席,啾啾因為前一天扭到腳所以也飲恨缺席。所以麻豆就剩下我、迷迭、未央,攝影師則是C和他的朋友志豪。

 



今天特地帶了假毛,想說C先生拍我短髮這麼多次,他不膩我都膩了,不如今天就來點不一樣的,所以戴著長直髮的假毛出場。

 



結果就是差點熱死在台北街頭XDDDDD

 



為了躲避燥熱的天氣,我們約九點半在台電大樓站。一路從古亭國小旁邊開始拍,拍到師大夜市。

 



C先生依然成為蚊子們的大餐,叫他用防蚊噴霧,就是不要,因為他怕昆蟲會遠離他,唉唉~其實被咬的人都沒在叫了,我這個旁觀者又在操什麼心呢?(下次我自己噴歐護)

 



吃完午餐,我們去師大裡面拍。好美的校園~沒有台大那種開闊感,多了一份溫馨和處處可見的用心裝飾,哇尬以~

 



央待到下午三點,就因為要拿電腦而先行離去。我們四個繼續到處拍拍,四點離開師大,散步回古亭站。

 



跟正妹分手之後,我和兩位攝影師搭捷運回台北火車站。從我站在古亭站的月台,仰頭看著上方的大字──「往淡水.北投.台北車站方向」,想念淡水的心情就再也無法壓抑。

 



我在捷運上一直碎碎念著──「現在才四點半,去到淡水剛剛好可以看夕陽……」但我也知道兩位攝影師都很累,我不該強人所難,所以還是在台北火車站下了車。

 



都快要到出站札口了,我還念念不忘淡水,甚至說想自己一個人去……這時候C終於忍不住,百分之百認真地對我說,要去就去,沒關係!連志豪都說反正明天禮拜天,衝一下又無妨……然後我就跳起來了~~XDDDDD

 



於是我們搭上紅線捷運,直奔臭臭的淡水啦~

 



到了淡水,我們穿過人潮洶湧的老街,來到郵局對面的教堂,就是我幫啾、娃拍了好幾張美照的那個教堂。

 



今天最驚悚的事件就發生在這裡!!!!!!

 



一到教堂,C的靈感就來了,攝影師拍得很開心,麻豆也被拍得很開心。我們來到教堂旁邊的小路,就是這條↓↓↓↓↓ 



















 



我把小黑青跟包包放在紅磚矮牆上,當個稱職的麻豆,幾分鐘過去,照拍完了,我拎起包包就走出了小路,繼續到別地方拍照。

 



等到我們走到了星巴克,我看見黃昏的星巴克點起燈,想拍下這美麗的畫面,打開包包卻找不到小黑青,我才驚覺,小黑青被我忘在剛剛那個矮牆上!

 



兩位男士聽見我的相機不見了,馬上奔回教堂去幫我找。我也快步追了過去,但是……小黑青並不在它原本的地方,它不見了。

 



我當時臉頰發熱、頭腦發脹,心臟像被人勒住一般,呼吸困難。

 



我們找遍了四周,也問了教堂的人,得到的都是否定的答案,我的心愈來愈冷,思緒愈來愈亂。

 



我想,今天拍的照片全沒了。

 



我想,小黑青的貸款還沒繳完就不見了。

 



我想,小黑青上面貼有我的M

 



我想,小黑青外面的袋子是我特別去訂做的。

 



我想,誰拿到小黑青?那個人可知道這台相機是它主人的寶貝?不是單純的一台相機。

 



我想,小黑青的功能鍵故障了,拿到它的人根本不會用。

 



我想,老天爺是在懲罰我嗎?

 



我想,我後天就要出國了,沒有相機怎麼辦?

 



我想,我想哭可是哭不出來。

 



我們決定去警察局備案。C跟志豪陪在我旁邊,我只是訥訥地看著地板,什麼話也說不出來。

 



警察幫我做筆錄,這是我第一次做筆錄。過程很漫長,很像鬧劇,我幾度出神,好希望這只是一場夢。

 



警察要找到GRD3的圖片,所以上理光的官方網站,要我指出自己的相機是哪一台?

 



那種感覺,真的好像剛跟女朋友分手,還必須要強迫自己看她的照片一樣,錐心。

 



在警察局待了好久,天都黑了,C一直站在我旁邊,支持著我。

 



這時,一個穿黃衣服的男人走了進來,站在前面,手伸進包包裡。我也不知道為什麼,我從他進來,就一直看著他的包包,覺得……我的小黑青就在他包包裡!!!!

 



接著,他就拿出了我的小黑青,交給了警察。

 



我激動到忘記怎麼說話,只能伸出手指著,是志豪反應很快,馬上大叫「就是那台相機!」

 



我沒有哭,只是虛脫地笑了,腦袋一片空白。

 



C和志豪一直跟那位先生道謝,該是我做的事情,他們全幫我做完了、說完了。志豪甚至去買了一瓶飲料請那位先生喝。

 



原來,是清潔人員撿到了我的相機,把它交給了隊長,隊長才送來警察局。

 



我覺得,要說我有多歹運,相同的,就有多好運。

 



如果我們沒有去警察局備案呢?如果警察不是那麼沒效率,讓我們待了這麼久呢?

 



C握著我的手,說他本來打算等會就去幫我買一台新的,因為我要出國了,不能沒有相機。我笑著說,其實我也是一樣的想法,我要馬上就去買一台GRD3,這樣才能平撫我的痛。

 



後來,又弄了半天,我其實還是處在恍神的狀態。他們跟我借相機我就借,警察叫我簽名我就簽,叫我蓋章我就蓋。

 



出了警察局,三個人都快虛脫了。(嗯,好啦,只有我)我們去吃溫州大餛飩,壓壓驚。

 



回程的捷運上,我跟C說,他跟志豪都是我的貴人,我覺得好幸運,擁有這麼多對我這麼好的人。

 



真的是患難見真情,謝謝兩位男士,也很對不起,讓你們擔心、沈重了好一會兒,都是我粗心大意,迷糊大王的頭銜我扛了啦!(本來是迷迭小姐的金字招牌)

 



老天爺還是對我很好的,祂只是很愛嚇嚇我。就像C說的,記取這次的教訓,出國的時候重要物品一定要嚴加保管!(C先生說這話的時候,M在一旁頭低低地頻頻稱是)

 



所以,我說這篇網誌的標題要用「奇蹟」,實在是太貼切了。

 



ps.我得到了一個不知該哭還是該笑的紀念品──報案記錄表。

 




 



奉上這天的照片

 




 




 




 



 

4 則留言:

  1. 你是個有福報的人!!!!

    ↑十分央式風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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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天阿!!我都不知道你發生這麼大的事



    小黑青有回來就好,我都賄賂他了,他不可以離家出走!!

    現在好心人不多了~那位先生會有福報的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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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看到一半已經一身冷汗啦!嗯嗯,患難才能見真情,這句話是真的,C又加分了,志豪

    也很讚喔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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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本來以為可以順利逃走了>>>>小黑青說.



    本來以為可以換新相機了>>>>暗黑瑪琪說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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